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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3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顺
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审查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认为调整后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
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科技创新领
域的业务,该报告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投
资概算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
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认为调整后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
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分析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
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
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
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
填补的具体措施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议案。

    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的调整合法、合规,有
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张顼先生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格,本次发
 行的价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等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因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内容,
 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张顼先生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格,本次发
行的价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等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因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内容,
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
稿)的议案》,认为本次调整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
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权锡鉴、李雪、赵春旭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