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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04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2023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
 2023年3月23日和2023年4月1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
 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文波先生主持。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
 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年度报告摘要》,《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
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
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
运作进行了检查;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
利益和公司员工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2年度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
 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
 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执行。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1838360_J01 号)。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
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
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
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提供回购担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
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
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青岛高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青岛高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够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进行考核。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
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在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
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前,
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
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