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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4-04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2年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青岛高
 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雪先生、权锡鉴先生和李学于先生,
 李雪先生为主任委员。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
 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
 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
 了会议,会议召开的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的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
 1     2022年4月28日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序号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的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摘要的议案》
 2     2022年8月22日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3     2022年10月27日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内部审计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工作报告的议案》
 4     2022年12月9日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及专业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
 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1年年
 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中兴华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中兴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客观性、公允性,以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2022年9月7日,
 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
 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计划等事项
       在2022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就年度审
 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中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就
 审计的总体方案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外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工
作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的有效运
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第一季
度财务报表、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和完
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内审
工作能够有效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
题积极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相关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财务工作和内控工作的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的职责。今后审计委员会亦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切
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