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同
意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3名激励对象授予240.45万股限制性
股票。
独立董事:权锡鉴、李雪、赵春旭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