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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3-04-28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7 日,同意以 4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23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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