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
4月24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
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文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
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经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并同意以40.00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3名激励对象授予240.4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