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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04-1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兰剑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剑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
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潘世海、曾丽萍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4 月 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潘世海、曾丽萍、曹忠营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
诺履行情况等。



                                    1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 2020 年 12 月 2 日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 2020 年 12 月 2 日上市以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
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相
关文件;

    6、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7、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8、查阅公司 2020 年 12 月 2 日上市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有
关资料;

    9、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查阅了 2020 年 12 月 2 日上市以来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
料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兰剑智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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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指定网络披露
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
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及其他关联交易情
况,考察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与财务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度,兰剑智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大额募
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了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相关理财协议,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并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度,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
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
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
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有关的
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三会决议、信息披露文件、相关合同及财务资料,并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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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
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2020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
等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
资料并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业务经营相关
公告,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兰剑智能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
及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度,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
高信息披露水平;

    2、提请公司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履行必要的程序,并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兰剑智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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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
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度,兰剑智能公司治理规范,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
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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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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