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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剑智能: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0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
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召开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
发挥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
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有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朱玲女士、马建春
女士、王玉燕女士,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玲女士,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7月毕业于
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1989
年7月至1994年9月就职于山东省税务局;1994年9月至2000年1月,担任山东省国税
局法规处主任科员;2000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山东振鲁税务师事务所所长;2010
年12月至2020年3月,历任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16年11月
至今,担任山东立信德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山东名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名瑞绿色生态发展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建春女士,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6月毕业
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6年7月至2001年7月之间
就职于山东大学经济学院;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就读博
士;2004年7月至2011年11月,历任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
长;2011年12月至2016年4月历任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副院长;2016年4月
至今任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玉燕女士,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3月毕业
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科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8年6月至
2012年7月历任山东财政学院讲师、副教授;2010年5月至2013年11月就职于山东大
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2012年7月至今历任山东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2019年12月
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条件,我们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召开3次股东大会,具体会议出席情况请
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情况(不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朱玲               8                8               0               3
   马建春              8                8               0               3
   王玉燕              8                8               0               3



    2、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各委员会
委员按时出席了会议。
    3、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提供的议案内容,基于我们的专业判断,站在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
    4、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契机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同时,我们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以及
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及董事会决议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并为
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我们沟通,建立了
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为我们的履职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作为独立
董事,我们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仔细审阅了提交董事会或
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或要求公司提供更多资料,在此
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及时回复,合理采纳我们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
为我们勤勉履职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我们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以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管理能力,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实施进程,相关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
要求。
    4、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5、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我们对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该方案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目前
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了高级
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2020年度不涉及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披露工作。
       7、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8、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有违反各自承诺情况发
生。
       10、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上市后共披露5份临时公告,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按照《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传递公司的重要信息,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11、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公司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12、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各委员根据各自的经验和专长向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为董事
会的决策提供了支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
效。
       13、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
原则,以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1年,我们将继续恪尽职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贡
献力量,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玲、马建春、王玉燕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