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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4-20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2020年度,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
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朱玲女士、吴耀华先生、王玉燕女士组成,
其中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朱玲女士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出任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了会议,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就公司
财务状况、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 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
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且派驻审计人员审计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始终保持与公
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给出指导性的意见,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职能,听取了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认真
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在审计过程中,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经审计财
务报告、2020年1-3月经审阅的财务报告、2020年1-6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020年1-9月经审阅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充分
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
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各委员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对公司财务报告、内
部审计的指导、外部审计的监督与评估等工作,切实发挥了审查、指导、监督
的作用。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师、经营管
理层之间的沟通,恪尽职守,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以下无正文)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朱玲、吴耀华、王玉燕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