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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剑智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1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兰
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剑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负责兰剑智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1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兰剑智能签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2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备案
                                                       交易所备案。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
                                                       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3                                                     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兰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剑智能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作。
                                                       2021 年,兰剑智能在持续督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必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 2021 年,兰剑智能在持续督
 5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背承诺等事项。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督导兰剑智能及其董事、监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6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诺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1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督促兰剑智能依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制度。
                                                      兰剑智能按照《上海证券交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作》的要求建设内控体系,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的程序与规则等
                                                      内部控制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内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督促兰剑智能严格执行信息
9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
                                                      保荐机构对兰剑智能的信息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报告的情况。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兰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剑智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予以纠正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兰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剑智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12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经
13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保荐机构核查,兰剑智能未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出现该等事项。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
     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兰
14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剑智能未发生前述情形。
     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
                                     2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
                                                    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
      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
      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兰
16
      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 剑智能未发生前述情形。
      保 ; ( 四 ) 资 金 往 来 或者 现 金 流 存 在 重 大 异 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
      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与产品研发风险

     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需以技术研发推动业务发展,公
司所从事的业务集合机械、电气、控制、软件、算法、信息、通讯、物联网、
视觉定位、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技术,需对技术和产品不断进行升级以满足客户
需要。如果公司未来技术研发方向偏离或者落后于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市场所
需,将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与地区之间人才竞争也逐渐加剧,公司人
才也存在流失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核心技术人员的引进、激励和保
护措施,则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技术失密的风险,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也
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3
    公司报告期内单个会计年度确认收入的项目数量较少,部分项目金额较高、
实施周期较长,大项目的收入确认对当期营业收入影响较大;且受外部因素的
影响,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可能出现一个会计年度
内的某个季度由于可确认收入项目数量较少、金额较小而产生亏损,不同会计
年度之间受当期确认收入项目金额大小和数量的影响,导致经营业绩波动较大。

    2、客户订单不持续的风险

    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具有投资规模大、使用期限长的特点,而不同于
日常或经常品的采购,单一主体客户短期内通常不会重复购买智能仓储物流自
动化系统,公司存在客户订单不持续的风险,若电子商务、医药、规模零售、
烟草等公司下游领域主要客户订单下滑或不持续,公司不能及时开拓、取得同
行业内新的优质客户或其他行业客户订单,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下滑。

    3、代运营业务减少的风险

    公司代运营业务,除与唯品会签订了三期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的自动
化代运营项目外,未与其他客户签订自动化代运营项目。未来若不能获取更多
的代运营项目,或者合同提前变更或终止、到期客户与公司停止续约,或者客
户经营不利导致无法继续履约,代运营业务可能无法持续,从而可能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增加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风险。

    4、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重 62.77%,客户集中
度较高。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获取优质大客户,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下
滑。

    5、项目周期较长的风险

    公司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业务包括规划设计、系统集成、软件开发、
设备定制、电控系统开发、现场安装调试、客户培训和售后服务等一系列工作。
部分大项目从合同签署至项目验收,整个项目实施周期通常需要 1 年甚至 1 年
以上,实施周期较长,导致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并占用了公司营运资金。此外,
若受客户修改规划方案等因素影响,项目实施周期将出现延误,从而增加公司

                                  4
的运营成本,影响利润率水平。

    6、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钢材、电气类、电子产品类等,公司生产
所需的钢材和以钢材为基础的外购件会受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宏观经济形
势变化或突发性事件可能对原材料供应及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发生主要原
材料供应短缺,或重要供应商终止合作,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生产所
需的主要原材料,从而影响公司项目交付周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
响。

    7、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项目管理及内控风险

   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具有定制化特点,
涉及诸多业务环节,要求公司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
断扩大,项目不断增多,将对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组
织架构和管理模式等不能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制约公司
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削弱市场竞争力,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或下降的风险

   公司提供的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为定制化、非标准产品,产
品定价受市场竞争、项目的复杂程度、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项目的设备配置、
实施周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导致各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项目的毛利率存在
一定差异,并可能导致综合毛利率下降。另外,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毛利
率水平在不同行业之间亦存在一定差异,新行业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可能低于现
有行业,将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或下降。

    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坏账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该等应收账款及合同资
产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5
   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公司享受的主要
税收优惠政策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即
征即退的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税率优惠。若国家未来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及其子公司自身条件变化,
导致公司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则可能导致公司税收负担加重,将对公
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属于智能制造行业,行业需求状况与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紧密相关,
 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国民经济增长幅度等因素影响较大,如果公司下游行业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放缓,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虽然公司目前智
 能物流机器人、智能物流仓储系统等扩展了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已经分散了
 对单一下游行业的依赖,但不能排除下游行业需求出现下降,从而对公司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市场需求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入
相关领域,其中不乏技术研发能力较强的国外企业以及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国
内企业。大量企业的涌入,使得国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随着行业市场竞争的
加剧,公司如不能继续保持现有的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或者公司的技术开发
不能紧密契合市场需求,可能导致公司市场地位及市场份额下降,进而影响公
司未来发展。

     (五)宏观环境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国消费、投资、进出口均有一定影响。受此影
 响,公司客户及目标客户可能受到整体经济形势或自身生产经营的影响,未来
 可能对公司款项的收回、业务拓展等造成不利影响。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疲软,或者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公司下游应用领域
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有可能出现下滑,进而减少对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的采购,

                                   6
由此导致本行业面临一定的宏观经济和行业波动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60,388.99        45,180.25           33.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50.24         8,374.73           -3.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456.18         7,351.87           -25.7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85.17          -705.46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2,825.77        87,318.98            6.31
总资产                            142,913.12        108,037.64           32.28


     2021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1          1.50           -26.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1          1.50           -26.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75          1.31           -42.75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0         20.26    减少 11.36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6.03         17.79    减少 11.76 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0.22            8.78     增加 1.44 个百分点

     1、本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 33.66%主要公司本年度完成的电商、规
 模零售、通信设备、医药、烟草等行业智能仓储项目增加所致;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 42.75%系本期收到的政
 府补助和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收益较上期增多所致;

     3、本期末总资产较上期末增加 32.28%,主要原因是已交付智能仓储项目

                                            7
 形成的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尚未交付智能仓储项目形成的存货,实施智能物
 流装备、堆垛机生产车及配套车间工程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已经在技术和研发、产品、人才、项目经验等方面积聚了一定的竞争
优势,为今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些竞争优势具体体现为:

     (一)高效响应客户个性化需求的综合服务能力

    公司的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涉及规划设计、软件开发、设备制造、系
统集成、客户培训和售后运营维护服务等众多环节,是一套复杂程度高、投资
规模大、定制化特点突出的系统工程,每个客户对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的需求
都会有所不同。为给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差异化解决方案,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定制化项目设计及实施流程,公司形成
了标准化的规划方案设计流程、研发部门对售前及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持流程、
物流设备柔性化生产流程。依托及时准确的客户需求跟踪能力、强大高效的研
发设计能力、科学规范的生产管理能力、经验丰富的系统集成能力,公司得以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为不同客户、同一客户的不同阶段的需求量身定制整体性、
差异化的创新解决方案。公司注重在解决方案层面的创新,具备高效快速的响
应客户需求的综合服务能力。

     (二)优秀的研发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惟有创新”作为自己的发展理念,致力于仓储
 物流技术的创新研发。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建立了集机械设计、电气设
 计、PLC 控制、电子设计、软件控制、人工智能、大数据及商业智能等专业人
 才为一体的优秀研发团队。公司董事长吴耀华先生为从事仓储物流自动化行业
 30 余年的技术专家,不但拥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且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
 实践经验,现为公司的研发团队总指挥。

    公司拥有 40 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并应用在公司的多款软硬件产品中,
保证了公司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围绕公司核心产品与技术,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44 项,其中发明专利 55 项,实用新型专

                                   8
利 128 项,外观设计专利 20 项,软件著作权 41 项。

     (三)从软硬件到系统集成的产品链优势

    公司产品覆盖了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的核心设备与软件,均为自主研发与
生产。产品类别齐全,涵盖了托盘级、料箱级、特定商品等常规货物的仓储物
流自动化系统方案;从自动化设备角度,涵盖了仓储设备、搬运设备、拣选和
包装设备等物流环节的自动化设备;从智能化软件角度,涵盖了不同层次的各
类型软件,包括控制设备接收信号并执行逻辑动作的嵌入式软件,对设备和业
务进行控制与管理的业务应用软件,对仓储、拣选、配送等业务进行智能算法
优化、调度与仿真的商业智能软件。相比于国内同行业公司,公司具有完整产
品链的竞争优势。

     (四)丰富的项目经验优势

    公司是国内较早涉足仓储物流解决方案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客户提供
软件开发、设备制造、系统集成为一体的解决方案服务,一直致力于提供仓储
物流创新解决方案核心技术装备及高效创新的软件控制系统。智能仓储物流自
动化系统为高度定制化项目,项目的实施涉及整体方案设计、机械和电控方案
设计、软件开发、硬件设计、零部件采购及组装、现场安装、联合调试、系统
升级等众多环节,项目的成功依赖于强大的软件开发和硬件制造及丰富的项目
现场管理能力。凭借优秀的方案规划设计、软件产品开发和硬件产品设计能力,
公司已在规模零售、电子商务、烟草、医药、图书、鞋服、电子通讯、电力、
印刷、汽车、国防军工、航空航天、建材、石油化工、冷链、新零售等众多领
域成功实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具备大型项目交付能力,具有丰富
的项目实施经验。

     (五)稳定的核心团队优势

    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及技术团队行业经验丰富并长期在公司任职,公司的核
心团队在仓储物流自动化领域深耕 10 年以上,有深厚的行业经验和丰富的资源。
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为非标准产品,涉及市场开拓、招投标以及规划设计、
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设备制造、电控系统开发、现场安装调试、客户培训和
售后运营维护服务等诸多环节,规模化经营对经营管理能力要求较高,公司制
                                     9
定了较为完善管理机制、治理结构和业务管理体系,近年来为众多客户提供了
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积累了丰富的规模化经营管理经验,为公
司持续成长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同时,通过管理层及核心人员持股的方式,保
证了管理层及技术人员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

     (六)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专注于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的解决方案,一直注重品牌形象的培
育和发展,始终坚持自主品牌经营,通过全方位提升和优化管理水平、技术水
平、质量水平和售后运营维护服务水平,打造国内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的一线
品牌,已在烟草、医药、电子商务、汽车、规模零售、新能源、新零售、冷链、
石油化工等众多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拥有众多优质的行业头部客
户资源,并获得客户的多次采购,公司产品受到多行业客户的广泛认可。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 6,174.29 万元,较 2020 年度增长 55.71%。
 2021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22%,较 2020 年度增加 1.44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在自主核心技术上持续研发和持续创新,特别是在物流机
 器人智能化技术方面进一步增加,围绕基于 Unity3D 引擎和 Petri 网模型的三维
 建模、仿真技术不断发展,其中智能算法与数字孪生技术,实现了重点突破。
 上述核心技术的研发,均成功应用于物流机器人系统产品中,并对市场开拓产
 生了积极的影响。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年新增                       累计数量
  知识产权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16              12            147              55
实用新型专利         29              36            151              128
                                     10
    外观设计专利            1                  3                 21              20
        软件著作权          0                  0                 41              41
           其他             0                  0                  0               0
           合计             46                 51                360             244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兰剑智能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                                                              455,991,905.66
    减: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0.00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269,710,276.45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金金额                                  158,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7,110,134.33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5,391,763.54

          兰剑智能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姓名                     职务                                                        备注
                                                    量(股)       量(股)
                                                                              公司控股股东、
吴耀华      董事长、兰剑研究院院长                  26,057,910
                                                                                实际控制人

                                               11
张小艺     董事、总经理、兰剑研究院副院长           873,120    633,790
 蒋霞      董事、副总经理、兰剑研究院副院长        1,309,680
董新军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000.00   110,000
           监事、创新方案解决中心负责人、兰剑
 刘鹏                                               350,000
           研究院技术总监
 闫萍      职工监事、人力资源部部长                 131,070
           创新产品研发中心负责人、兰剑研究院
张贻弓                                              200,000              核心技术人员
           技术总监
           创新产品研发中心负责人、兰剑研究院
沈长鹏                                              300,000              核心技术人员
           技术总监
徐光运     人工智能部部长、兰剑研究院技术总监                   80,000   核心技术人员

         注:张小艺、董新军和徐光运均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兰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兰剑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
   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世海              曾丽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