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兰剑智能: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2-12-24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逐级报告的信息流
转传递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
响社会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或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已经或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三)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及参与公司重大信息筹划、论证、决策环
节等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1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出现时,无法确定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最先知悉或者应当最先
知悉该重大信息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则以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拟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三)    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制度所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2. 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3.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 提供担保;

    6.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 债权、债务重组;

    10. 提供财务资助;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本条所述的提供担保事项,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及时报告。其他
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2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
过100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金额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    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
部报告: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3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

    与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
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可以免于按照本制度报告执行。

    (五)    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
上;

    2、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3、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六)    重大行业信息

    (七)    重大经营风险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决定解散、申请破产,以及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
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
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主要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

    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4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1、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12、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规对外担保;

    1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
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14、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5、国家政策、市场环境、贸易条件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6、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售价或市场容量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供销渠
道、重要供应商或客户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7、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18、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到期
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19、主要产品、业务或者所依赖的基础技术研发失败或者被禁止使用;

    20、主要产品或核心技术丧失竞争优势;

    2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23、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24、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
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25、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26、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7、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


                                     5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限制表决权;

    28、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

    (八)     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事项

    (九)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事项

    (十)     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发生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
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应当
及时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派驻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应当参照相关制度与规则履行内部
信息报告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和形式


    第六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负责督促本部
门或单位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
间,以电话、传真、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情况,并同时
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原件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需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长进行汇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
开披露。如需履行审议程序的,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第八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

    (1) 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等;


                                      6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 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

    (3) 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4) 中介机构关于重大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5) 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九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
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条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报告义务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董事长
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时常敦促公司
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控、参股公司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
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
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四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负有报告
义务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
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


                                      7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参照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3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