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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
未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
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
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