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01-0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 号)的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4,102.2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87 元,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明冠新
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
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贺骞、王琨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琨、郭鑫、董伟丽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

    4、查阅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
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5、查阅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了解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实施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明冠新材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以及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
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资料,并重点关注上述会议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保荐机
构认为: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
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章制度,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落实,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了有效作
用。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
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明冠新材严格遵守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
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保
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明冠新材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和财务均保持
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
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
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
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冠新材已制定并执行募集资
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查阅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相关租赁协议及业务合同等,并与相关人员
进行访谈,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明冠新材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
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保荐机构认为:

    明冠新材自上市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
所正常运转;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
管理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投
资者保护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是关于内幕信息管理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合规地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建设,为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创造价值。

四、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明冠新材存在根据《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要求,对明冠新
材勤勉、认真地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明
冠新材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营情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