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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06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4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4,200,15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4,200,1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7.408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7.408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闫洪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请假 1 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董事长
闫洪嘉,董事张磊、李涛勇;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为董事闫勇、路宝鹏、李安
民,独立董事彭辅顺、郭华军。独立董事罗书章由于工作原因已向公司请假,未
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监事刘丹、谭志刚,
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为监事李成利。
    3、 董事会秘书叶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94,200,15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票
序号                         票数    比例(%)                    比例(%)
                                               数 (%)       数
1       《 关 于 变 更 部 11,930,15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晓静、黄心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