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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们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罗书章、彭辅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彭辅顺、郭华军
       战略委员会委员:郭华军
       提名委员会委员:郭华军、彭辅顺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均为现场结合通讯表决会议。公司
共召开7次股东大会,均为现场表决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
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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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
 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
 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
 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事姓名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郭华军        9            2      7       0         0       否               7

彭辅顺        9            4      5       0         0       否               7
罗书章        9            2      7       0         0       否               7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7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2 次,审计委
 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
 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
 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
 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
 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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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与关联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9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与关联方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
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
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年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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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六)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
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的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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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