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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4-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明冠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对明冠新材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64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2.2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87
元,共计募集资金 65,101.91 万元,坐扣不含税承销费用 4,900.00 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 60,201.9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
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878.3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7,323.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
3-14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89.82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余额为 57,278.6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7,323.56

                       项目投入             B1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

                       项目投入             C1                       589.8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45

                       项目投入             D1=B1+C1                 589.8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4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6,735.1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7,278.65

差异[注]                                    G=E-F                    -543.46

   注:差异系公司未支付和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
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12月与保荐机构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508200329000235020              20,000.50     -
公司宜春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4381101040033099                 8,000.20     -
公司宜春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4381101040033081                 3,000.08     -
公司宜春分行营业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5010100100230084                9,410.43     -
宜春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宜春分行   55370188000108684                16,867.45     -
          合计                                          57,278.6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
民币 589.82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
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
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明冠新材董事会编制的 2020 年
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
明冠新材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明冠新材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7,323.5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89.8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89.8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投入金额与承      截至期末投入进                                     行性是
    承诺投资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承诺投入      本年度       累计投入金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诺投入金额的          度(%)                                          否发生
         项目         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额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差额            (4)=(2)/(1)                                     重大变
                      分变更)                                (1)                         (2)                                             期
                                                                                                     (3)=(2)-(1)                                                          化

年产 3,000 万平方
米太阳能电池背板        否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扩建项目

年产 1,000 万平方
米锂电池铝塑膜扩        否          8,000.00     8,000.00     8,000.00                                    -8,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建项目

江西省光电复合材
料工程技术研究中        否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心扩建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1,000.00    31,000.00    31,000.00                                  -31,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589.82     589.82        -9,410.18             5.90                 不适用                  否

      合计                     41,000.00   41,000.00   41,000.00        589.82     589.82       -40,410.18             1.44                                         否
                                                                   年产 3,000 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年产 1,000 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均在建设中;江西省光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尚未动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以自筹资金投入 3,264.35 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置换金额是 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