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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明
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02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