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明 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02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