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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9-29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锂膜”)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明冠锂膜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3,000.00 万元融资授

信敞口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为 3,000.00 万元,担保期限 2 年,在

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锂膜”)为

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结算需求,拟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3,000.00 万元授信额度。

                                   1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明

冠锂膜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担

保形式及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 年 7 月 23 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381RK49H

    4、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 号

    5、法定代表人:闫洪嘉

    6、注册资本: 10,000.00 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铝塑膜、锂电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情况: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未经审计)       2020.12.31(经审计)
                    总资产                     15,194.42                 9,946.20

 主要财务数据       总负债                     12,520.74                 7,192.75
   (万元)         净资产                       2,673.68                2,753.45
                     项目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3,928.15                4,606.51

                                      2
                     净利润                    -79.77              69.29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明冠锂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人明冠锂膜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明冠锂膜目前尚未签订授信协议,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

协议,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后续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

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用于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国内信用证、票据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明冠锂膜银行

授信敞口的取得,有助于其拓展经营业务规模,为其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

整体股东利益。公司对明冠锂膜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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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人民币 3,000.00 万元融资授信敞口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

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担保是

综合考虑了明冠锂膜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明冠锂膜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

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明冠锂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明冠锂膜有充分

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明冠锂膜为全资子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

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亿元,分别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 0%、0%;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




                                   4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 2.26%、

1.7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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