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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1-09-29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0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9 月 27 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额度不超过 10,0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

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所产生外币收付汇结算等外币汇率大幅波动风险,提高外

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银行机构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

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公

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

                                     1
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 2021 年业务需求情况、周转

期限等业务背景的特征,基于审慎预测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

使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

比例的保证金和期权费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和期权费

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和期权费比例根据与不

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计划制订,资金计划、业务操作管理,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

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4、交易对手或平台: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

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

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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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

成汇兑损失。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

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

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

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

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

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

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

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财务部

应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

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

                                     3
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五、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

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

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

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明冠新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

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坏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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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

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

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

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

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民生证券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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