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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明冠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
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 4,5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 4,5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13,0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项
目贷款 7,0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的
融资能力,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投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战略,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审
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降低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
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参股公司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
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参股公司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权的事项是为了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的优化
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
司收购博创宏远股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
通过该议案。
     五、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 POE 胶膜产品在海外业务的拓展,将
改善海外孙公司资产结构、增加流动资金,并提升产品产销规模和盈利能力,有
助于公司海外业务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
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