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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7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度,我们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
作用。现将我们在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彭辅顺先生,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1999年7月至今,历任湖南大学法学院讲师、教研室主任、副教授;2012
年5月至今,任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罗书章先生,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1992年7月至1996年6月,任石家庄铁道学院教师;1996年6月至2004年8
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公司计财部会计主管、子公司财务经理、计财部财务经理;
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天津财经大学;2007年6月至今,任广东金融学
院教授;2016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
月,任广州华台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3、郭华军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2002年1月至今,历任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
冶金与环境学院教授兼博士生导师;2014年1月至今,任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技术顾问。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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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会议
郭华军           9              9              0         否               3

彭辅顺           9              9              0         否               2
罗书章           9              9              0         否               2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其中1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
 了各自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会议。
      我们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会议召
 开前,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
 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
 回复;参会时,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
 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2021年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
 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以
 及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等机会,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
 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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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
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交付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
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并购重组事宜。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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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薪酬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
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2020年度实际业绩实现情况未超出业绩快报披露的
范围。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总股本164,087,73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817,547.20元(含税),公司现金分红比例
为31.11%。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
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分配方案于2021年7月实施
完毕。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
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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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框架,稳步推进内
控体系建设。我们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规范,保持内控体系良好
运行,有效提升了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1年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坚持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为公司董
事会2021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了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
司的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
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全力
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