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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关于
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法合规、规范操作,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应收款
金额人民币 2,902,872.56 元予以核销;对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的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应收款金额人民币 25,783,027.11 元
予以核销。具体如下:
                                                 已计提坏账准
    序号          单位          核销金额(元)                    核销原因
                                                 备金额(%)
1          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江   25,783,027.11 100               破产清算
           苏有限公司
2          泰通(泰州)工业有限    2,902,872.56 100               破产清算
           公司
              合计              28,685,899.67         -              -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共计人民币 28,685,899.67 元,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所有
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
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
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
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
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
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
果。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
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
生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
    五、备查文件
    (一)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