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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
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
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
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
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中的董事津贴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查,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本年度内不断健全内
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
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己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
控制。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
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