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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2022-05-26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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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明冠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前募项目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募变

更 POE 胶膜扩建项目资金使用比例为 85.44%,2022 年 1-3 月月

                             1
最高产量为设计产能的 16.56%;该项目拟新增 12 条生产线中已

安装的仅有 4 条生产线;(2)POE 胶膜扩建项目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为 14,924.59 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为 7,461.75 万元,

占比高于本募铝塑膜建设项目和无氟背板建设项目;(3)公司

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产品处于逐步导入阶段,前期总体产能和产

量明显偏小,在生产规模效应层面不存在竞争优势,毛利率水平

偏低;4)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发超募资金为 16,323.56

万元,其中 3,000.00 万元用于投资 POE 胶膜扩建项目,9,0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323.56 万元暂未确定用途。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发行人 POE/EVA 产品当前及在建

产能、在手订单情况,进一步分析前募变更用于投资 POE 胶膜

扩建项目而未用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原因及合理性;(2)POE

胶膜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该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具体投向,项

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中铺底流动资金金额占比较高的原因及
合理性;(3)前募项目变更前后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

数额及其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4)超募资金的前期使

用情况以及未来使用计划是否符合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规

定。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

计师对上述事项(2)(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铝塑膜建设项目

    2.1 根据首轮回复,全球铝塑膜行业主要被日韩企业垄断,

                              2
其中日本 DNP、昭和电工及韩国栗村化学现有产能分别为 0.72

亿平方米、0.31 亿平方米、0.24 亿平方米。目前,前述日韩企业

较为保守暂无扩产计划,而国内企业则在快速提高产能,预计

2025 年国内产能将达到 8.59 亿平方米,已接近全球市场 2025 年

预计需求总量 10.64 亿平方米。其中,发行人现有产能为 0.13 亿

平方米,将在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后新增 2 亿平方米,市占率预计

将由 2%上升至 28%。公司 2021 年铝塑膜销售收入 9,692.28 万

元,本募项目预计在计算期第 2 年可实现收入 102,477.88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首轮回复关于同行业公司产能及规划

产能相关内容的完整、谨慎性;(2)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主要应

用场景和客户类型,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安排与下游客户需求增

长、验证供货时间的匹配关系;(3)发行人产品与同行业竞争对

手相比是否具备明显优势,并结合问题(2)分析本次募投项目

在计算期第 2 年即可实现 102,477.88 万元收入的合理性,关于效

益和市占率的预测是否谨慎;(4)结合前述问题,充分论述铝塑

膜产品产能大幅增加的合理性、紧迫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将导致收入结构发生改变的风
险、募投项目规划产能消化风险。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

计师对上述说明事项(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 根据首轮回复,本次募投项目是对铝塑膜产品的产能扩

张,与首发募投项目“年产 1,000 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
目”产品一致。前述首发募投项目因设备降价、车间布局优化等
                             3
原因,投资金额由 8,000.00 万元调减至 4,376.41 万元。本次募投

项目单位产能设备投资额为 3.94 元/平方米,明显高于首发募投

项目单位产能设备投资额 3.00 元/平方米。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能大幅提升带来规模优
势以及首发募投项目调减设备购置安装费的情况,说明本次募投
项目单位产能设备投资额明显高于首发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并
进一步论述本次募投项目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3.关于无氟背板建设项目

    根据首轮回复:(1)目前主流含氟背板主要采用美国杜邦

公司的 PVF 膜,原材料成本较高,相比之下,公司开发的 BO 无

氟背板因价格优势明显等优点,获得市场青睐;(2)2021 年,

公司产品毛利率为 32.59%,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为 15.18%。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无氟背板产品的核心竞争优势

是否主要体现为价格优势,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

目未来收入波动风险;(2)结合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具体情况,分

析 BO 无氟背板产品毛利率较高的原因,说明该项目效益测算是

否合理、谨慎。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

计师对上述事项(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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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05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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