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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明冠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
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
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公
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闫洪嘉先生、闫勇先生、张磊先生、张锐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
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
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公司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郭华军先生、罗书章先生、彭辅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022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