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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2-07-23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7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冠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 号)
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2.2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 15.87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1,019,14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783,573.34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3,235,566.6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3-146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
见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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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
定。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预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本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 构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披露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14381101040033081         正常使用
        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14381101040033099         正常使用
        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1508200329000235020       正常使用
        宜春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55370188000108684         本次销户
        宜春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
  5                                  505010100100230084        正常使用
        分行

      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严格遵照监管协议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存放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5537018800010868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为便于
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余额 85.66 元(为利息收入)
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资金普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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