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2022-07-26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你
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
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及时提交回复。若反馈意见涉及
信息披露豁免事项,请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时,按照规定对
申请文件进行更新并提交。本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
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申请文件的组成
部分,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
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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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1、根据申报材料,2021 年 3 月,申请人调减首发募投项目
投入金额 11,924.59 万元,并将上述调减金额以及超募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新建年产 1.2 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 POE 胶膜
扩建项目,其中 7,461.75 万元用于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请申请人
说明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
意见。
2、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
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
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请申请人规范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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