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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
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的
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
们认为该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管理情
况、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并且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