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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
及补充通知已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以邮件、微信方式
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 年第三季度
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22 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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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想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
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明冠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
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
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
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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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
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
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期不少于 10 天。
    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
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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