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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7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普通股股东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1,340,33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1,340,3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9.571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9.571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闫洪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董事长闫洪嘉,副董事
长闫勇;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为董事张磊、张锐,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
彭辅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监事会主席李成利,监
事刘丹、谭志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叶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81,235,329 99.8709 105,002 0.129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81,238,805 99.8751 101,526 0.1249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81,275,329 99.9200 65,002 0.08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 关 于 公 司   7,465 98.613   105,0 1.3870       0     0.0000
         <2022 年限制性    ,329      0      02
         股票激励计划
         ( 草 案 修 订
         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
2        《 关 于 公 司   7,468 98.6589       101,5    1.3411      0     0.0000
         <2022 年限制性    ,805                  26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     7,50     99.1414    65,00    0.8586      0     0.0000
         司股东大会授     5,32                    2
         权董事会办理        9
         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议案 2 和议案 3 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1、议案 2 和议案 3 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 1、议案 2 和议案 3 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不
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明冠新材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先生受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议案 1、议案 2 和议案 3)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
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晓静、闫法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