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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2-12-1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市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籍员工、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