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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15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12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
及补充通知已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2022 年 12 月 10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
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定增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定增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790.4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
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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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定增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定增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
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
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定增募集资金向定增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增
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
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嘉明薄膜公司年产 1 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的
建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
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
述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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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8)。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定增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
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定增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能够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119)。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
向的情形,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
会同意公司分别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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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编号:2022-120)。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境外全资孙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明冠新材料(越南)有限公司担保
是综合考虑了孙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孙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
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越南明冠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越南明冠有充分的
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
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孙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121)。
       (七)审议通过《关于上市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22)。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
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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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并同
意以 3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
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
影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120)。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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