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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依托于公司自身技术优势,并结合光伏行
业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公司产
能布局,提高产品供应能力和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
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023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