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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贝尔:吉贝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8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作为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监督的专门工作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谢竹云先生、
何娣女士为独立董事,谢竹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
人;耿仲毅先生为公司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依法履职、勤勉尽职,2020 年共召开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2018 年度、2017 年
度、2016 年度审计报告>和<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2、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财务报表的议
案》;
    3、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江苏吉贝尔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审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2018 年度、2017 年度审计报告>和<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5、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6、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7、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效地监督和评估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认为其工作勤勉尽职,能客观、公
正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其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表示肯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加强与公司内审部门日常交流和沟通
工作,为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性意见,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
计划和工作报告,督促内审部门按照工作计划和内审制度开展工作。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缺陷。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法定变更除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治理结构,严格执行
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良好,符合上市公司
治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积极开展了相关协调工作,就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协商、沟通解决,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很好的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准
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协助公司董事会依法运作,密切关注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规政策,掌握监管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外部审计的
监督、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提高业务
水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