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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贝尔:吉贝尔关于提起反诉的公告2021-08-03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反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诉与反诉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案由:合同纠纷
        涉案的金额:本诉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99,082,620 元;反诉涉案金额为人
        民币 6,000,000 元
     是否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鉴于本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
终的判决结果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
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公司将及时关注上述案件的
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和”)因公司产品尼群洛尔片推广服务产生合同纠纷,
九州通和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18)。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对九州通和在协议履


                                      1
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进行反诉,于近日获法院受理。

    三、反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反诉人(本诉被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解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双方签订的《尼群洛尔片市场推广服务
协议书》和《关于尼群洛尔片市场推广服务协议书补充协议》;
    2、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 600 万元(暂定);
    3、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根据公司与被反诉人签订的《尼群洛尔片市场推广服务协议书》和《关于尼
群洛尔片市场推广服务协议书补充协议》,被反诉人为公司生产的 10mg:20mg
和 5mg:10mg 两种规格尼群洛尔片的推广服务运营商。
    协议签订后,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组织生产,以满足被反诉人的推广销售需求。
至 2020 年 7 月,被反诉人推广销售的上述两种规格的尼群洛尔片与协议约定的
推广销售数量差距巨大,经公司与被反诉人代表协商,双方同意终止上述协议与
补充协议,并得到被反诉人当时的法定代表人的认可。
    由于被反诉人未能按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公司考虑到被反诉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履行能力,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双方签订的
协议及补充协议,并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600 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及对公
司利润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公司将及时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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