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吉贝尔:吉贝尔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07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
正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江苏吉贝尔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
的实现。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订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
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监事会认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
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江苏吉贝尔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监事会对《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中记载的人员为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激励对
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且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3
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