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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贝尔:吉贝尔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8-18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
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7 日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有效期内
向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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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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