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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贝尔:吉贝尔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8 月 23 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8 月 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8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
董事杨国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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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8 月 7 日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首次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5、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
及相应权益份额,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
整,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74 人调整为 73 人,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736 万股调整为 733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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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

关规定及激励对象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对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幅度均较
小,调整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及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

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74 人调整为 73 人,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736 万股调整为 733 万股。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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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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