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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贝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核查意见2021-08-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吉贝

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贝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吉

贝尔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 年 4 月 7 日

作出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61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73.5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69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107,161,626.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6,273,164.81 元(不含

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0,888,461.19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20316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5 月 15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投金额
          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
   1                                                       47,377.63     44,254.33
          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                          8,417.88         7,926.48
          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
   3                                                       19,675.00     16,819.19
          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
   4                           合计                        75,470.51     69,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020,888,461.19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9,933,496.55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71,114,369.79

   其中:募投资金置换                                                  54,699,720.18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16,411,943.63

           银行手续费                                                         2,705.98

   年度使用金额                                                        18,819,126.76

   其中:募投资金置换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18,817,295.45

           银行手续费                                                         1,831.31

   购买理财产品净额                                                   54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净收入                                            2,317,788.95

   其中:以前年度利息净收入                                              775,070.48

           年度利息净收入                                               1,542,718.47

   理财产品收益                                                        23,158,473.96

   其中:以前年度理财产品收益                                          15,833,268.49
                              项目                                              金额

          年度理财产品收益                                                        7,325,205.4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16,431,227.55
注:2021 年 6 月 16 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
金理财产品结余为 54,000.00 万元。


三、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概况

    根据目前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研发进度及工作安排,在募投项目的

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等均未发生变更的情

况下,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对“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

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实施计

划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完成Ⅲ期
                                                                完成Ⅱ期临
                                     开展并完                                  临床研究,
                    完 成 临                      开展Ⅱ期临    床研究,开
     JJH201601                       成Ⅰ期临床                                申报生产
                    床前研究                      床研究        展Ⅲ期临
                                     试验                                      批件和新
                                                                床研究
                                                                               药证书

    调整后: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完成 III 期
                                 申报临床,       完成 I 期临   完成 II 期临
                  完成药理                                                     临床研究,
                                 获得临床批       床研究,开    床研究,开
     JJH201601    毒理等研                                                     申报生产批
                                 件,开展 I 期    展 II 期临    展 III 期临
                  究工作                                                       件和新药证
                                 临床研究         床研究        床研究
                                                                               书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原因
    抗肿瘤新药(JJH201601)是公司依托脂质体药物研发技术平台正在开发的

一类新药,拟通过脂质体技术将其开发为脂质体制剂,在该新药开发的过程中,

公司不断探索和优化处方工艺,提高新药研发的技术水平,以获得更好的产品特

性和应用前景。

    公司本次调整 JJH201601 的实施计划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规模化生产工艺

的要求,通过大量工艺研究对处方工艺进行了优化,优化后包封率和成品率显著

提高,粒度分布更均一,制剂质量更好。公司重新按照新药申报要求开展研究,

在生产线上成功制备多批次质量稳定且符合自拟标准要求的中试样品,与之前技

术比较,新的技术具有生产周期短,工艺稳定,操作简便,更适合工业化生产,

且得到的成品质量更好。因此,公司根据优化后的处方工艺结合公司新药研发工

作的实际,经过谨慎研究,对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

(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实施计划进行调

整,是基于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工作实际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国

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

验项目”中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

程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

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计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调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国民                      柳泰川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