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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贝尔:吉贝尔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8 月 25 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将“国家一类
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
项目”中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本次实施计划调
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
总额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 年 4 月
7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673.5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69 元。本
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7,161,626.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 86,273,164.81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0,888,461.19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1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0SHA20316 号)。
      公司根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投金额

         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
  1      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   47,377.63       44,254.33
         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                     8,417.88         7,926.48

         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
  3                                                   19,675.00       16,819.19
         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

  4                          合计                     75,470.51       69,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020,888,461.19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9,933,496.55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71,114,369.79

      其中:募投资金置换                                            54,699,720.18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16,411,943.63

           银行手续费                                                     2,705.98

      年度使用金额                                                  18,819,126.76

      其中:募投资金置换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18,817,295.45

           银行手续费                                                     1,831.31


                                       2
                              项目                                            金额

    购买理财产品净额                                                          54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净收入                                                    2,317,788.95

    其中:以前年度利息净收入                                                     775,070.48

            年度利息净收入                                                      1,542,718.47

    理财产品收益                                                               23,158,473.96

    其中:以前年度理财产品收益                                                 15,833,268.49

            年度理财产品收益                                                    7,325,205.4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16,431,227.55
    注: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结余为54,000.00
万元。

     三、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概况

     根据目前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研发进度及工作安排,在募投项
目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等均未发生
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对“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
国 家 一 类 抗 肿 瘤 新 药 ( JJH201601 ) 研 发 与 试 验 项 目 ” 中 抗 肿 瘤 新 药
(JJH201601)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完成Ⅱ期临   完成Ⅲ期临床
                                 开展并完
                    完 成 临                       开展Ⅱ期临   床研究,开   研究,申报生
    JJH201601                    成Ⅰ期临床
                    床前研究                       床研究       展Ⅲ期临     产批件和新药
                                 试验
                                                                床研究       证书




                                               3
    调整后: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申报临床,获    完成 I 期临    完成 II 期    完成 III 期临
               完成药理毒
                            得临床批件,    床研究,开     临床研究,    床研究,申报
  JJH201601    理等研究工
                            开展 I 期临     展 II 期临床   开展 III 期   生产批件和
               作
                            床研究          研究           临床研究      新药证书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原因

    抗肿瘤新药(JJH201601)是公司依托脂质体药物研发技术平台正在开
发的一类新药,拟通过脂质体技术将其开发为脂质体制剂,在该新药开发的
过程中,公司不断探索和优化处方工艺,提高新药研发的技术水平,以获得
更好的产品特性和应用前景。
    公司本次调整 JJH201601 的实施计划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规模化生产工
艺的要求,通过大量工艺研究对处方工艺进行了优化,优化后包封率和成品
率显著提高,粒度分布更均一,制剂质量更好。公司重新按照新药申报要求
开展研究,在生产线上成功制备多批次质量稳定且符合自拟标准要求的中试
样品,与之前技术比较,新的技术具有生产周期短,工艺稳定,操作简便,
更适合工业化生产,且得到的成品质量更好。因此,公司根据优化后的处方
工艺结合公司新药研发工作的实际,经过谨慎研究,对抗肿瘤新药
(JJH201601)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
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实施计划
进行调整,是基于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工作实际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未改变募
投项目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等,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4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
施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
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
实施计划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计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核查意见》。


                                   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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