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8 月 25 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将“国家一类 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 项目”中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本次实施计划调 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 总额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 年 4 月 7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673.5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69 元。本 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7,161,626.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 86,273,164.81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0,888,461.19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1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0SHA20316 号)。 公司根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投金额 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 1 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 47,377.63 44,254.33 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 8,417.88 7,926.48 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 3 19,675.00 16,819.19 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 4 合计 75,470.51 69,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020,888,461.19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9,933,496.55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71,114,369.79 其中:募投资金置换 54,699,720.18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16,411,943.63 银行手续费 2,705.98 年度使用金额 18,819,126.76 其中:募投资金置换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18,817,295.45 银行手续费 1,831.31 2 项目 金额 购买理财产品净额 54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净收入 2,317,788.95 其中:以前年度利息净收入 775,070.48 年度利息净收入 1,542,718.47 理财产品收益 23,158,473.96 其中:以前年度理财产品收益 15,833,268.49 年度理财产品收益 7,325,205.4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16,431,227.55 注: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结余为54,000.00 万元。 三、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概况 根据目前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研发进度及工作安排,在募投项 目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等均未发生 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对“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 国 家 一 类 抗 肿 瘤 新 药 ( JJH201601 ) 研 发 与 试 验 项 目 ” 中 抗 肿 瘤 新 药 (JJH201601)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完成Ⅱ期临 完成Ⅲ期临床 开展并完 完 成 临 开展Ⅱ期临 床研究,开 研究,申报生 JJH201601 成Ⅰ期临床 床前研究 床研究 展Ⅲ期临 产批件和新药 试验 床研究 证书 3 调整后: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申报临床,获 完成 I 期临 完成 II 期 完成 III 期临 完成药理毒 得临床批件, 床研究,开 临床研究, 床研究,申报 JJH201601 理等研究工 开展 I 期临 展 II 期临床 开展 III 期 生产批件和 作 床研究 研究 临床研究 新药证书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原因 抗肿瘤新药(JJH201601)是公司依托脂质体药物研发技术平台正在开 发的一类新药,拟通过脂质体技术将其开发为脂质体制剂,在该新药开发的 过程中,公司不断探索和优化处方工艺,提高新药研发的技术水平,以获得 更好的产品特性和应用前景。 公司本次调整 JJH201601 的实施计划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规模化生产工 艺的要求,通过大量工艺研究对处方工艺进行了优化,优化后包封率和成品 率显著提高,粒度分布更均一,制剂质量更好。公司重新按照新药申报要求 开展研究,在生产线上成功制备多批次质量稳定且符合自拟标准要求的中试 样品,与之前技术比较,新的技术具有生产周期短,工艺稳定,操作简便, 更适合工业化生产,且得到的成品质量更好。因此,公司根据优化后的处方 工艺结合公司新药研发工作的实际,经过谨慎研究,对抗肿瘤新药 (JJH201601)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 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实施计划 进行调整,是基于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工作实际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未改变募 投项目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等,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4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 施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 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 实施计划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计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核查意见》。 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