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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贝尔:吉贝尔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22-06-14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案由:合同纠纷
       涉案的金额:本诉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99,082,620 元;反诉涉案金额为人
       民币 6,000,000 元
       判决结果: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反
       诉原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签订的《尼
       群洛尔片市场推广服务协议书》、2020 年 5 月签订的《关于尼群洛尔片
       市场推广服务协议书补充协议》;(二)被告(反诉原告)江苏吉贝尔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反诉被告)湖北九州
       通和医药有限公司返还货款保证金 82,620 元;(三)驳回原告(反诉被
       告)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反诉原
       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537,213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542,213 元由原
       告(反诉被告)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 26,900 元,鉴
       定费 10 万元,合计 126,900 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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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该判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目前案件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后续进展和执
           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以判决生效及最终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和”)因公司产品尼群洛尔片推广服务产生合同纠纷,
九州通和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中
级人民法院对九州通和提起反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3 日、2021 年 8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吉贝尔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江苏吉贝尔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反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
鄂 01 民初 563 号〕,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签订的《尼群洛尔片市场推
广服务协议书》、2020 年 5 月签订的《关于尼群洛尔片市场推广服务协议书补充
协议》;
    (二)被告(反诉原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向原告(反诉被告)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返还货款保证金 82,620 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537,213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542,213 元由原告(反


                                     2
诉被告)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 26,900 元,鉴定费 10 万元,
合计 126,900 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该判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目前案件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
定性,对公司的影响以判决生效及最终执行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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