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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贝尔:吉贝尔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40,355,71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40,355,7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
                                                                75.0799
量的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5.0799
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耿仲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结合

                                    1
网络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翟建中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40,355,216         99.9996   500      0.0004    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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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49,016          99.6656   500           0.3344    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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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为表决通过;
    2、本次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笑梅、左迪昂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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