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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贝尔:吉贝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要求,江苏吉贝尔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
        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释第 16 号不涉及对公
        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
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


                                     1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
解释 16 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
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
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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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有关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释第 16 号不涉及对公司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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