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严谨、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 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国祥 谢竹云 何娣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