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作为江苏吉贝 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具 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 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