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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贝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
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作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
业资格,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董事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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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
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
断完善内控体系,内控制度完整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公
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慎重考虑,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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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
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是基于
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有序推进。
本次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吉贝尔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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