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上述
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8,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42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8,938,264.15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461,735.8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
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
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
材”)、浙江杭华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杭华”)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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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67,461,735.85 元低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 38,285.90 万元。在
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
资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 1 万吨液体
油墨及 8,000 吨
1 20,408.36 20,408.36 20,408.36 杭华功材
功能材料项目
(二期工程)
新材料研发中心
2 13,619.48 12,877.54 11,337.81 浙江杭华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公司
合计 39,027.84 38,285.90 36,746.17 —
公司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
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
决。
公司已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在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故本
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针对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相应的变更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
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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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
内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
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鉴于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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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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