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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华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0年12
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向工商登记机
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8,000 万股,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
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4,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32,000 万元,公司的
股份总数由 24,000 万股变更为 32,000 万股。同时,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
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
实际情况,现拟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杭华油
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

                                   1
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经中
        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通股[*]股,于[*]年[*]月[*]日在[证券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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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全称]上市。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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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加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可持
        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     续发展理念,通过科学的管理和经营,
        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     不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以卓越的产品
        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生产高质     和服务助力印刷业绿色高效发展,打造
        量的油墨、油墨合成树脂及印刷用的有     国际领先的油墨和功能材料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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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辅助剂及有关化工产品以适应印刷和     实现社会、股东、员工多方合作共赢。
        包装行业的发展需要。并在质量、价格
        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
        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
        济利益。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2,000 万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公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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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未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       万股,公司未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其他
        份。                                   种类股份。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                                   ……
        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以下事项:           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以下事项:
        (一)除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对     (一)除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对
        外担保事项;                           外担保事项;
        (二)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二)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提供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   提供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
        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5     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5%以上的关联     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的关联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但公司与关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但公司与关
        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公司提供担保除     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公司提供担保除
        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     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
        值 1%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应   值 1%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应
        由股东大会审议;                       由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交易事项,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交易事项,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2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资产的 50%以上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资产的 50%以上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务和费用)占公司市值 10%以上的交易
        产的 10%以上的交易事项,但占公司最   事项,但占公司市值 50%以上的应由股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应由   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
  6     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市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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