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4-2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华
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杭华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杭华股份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33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42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8,938,264.15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367,461,735.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
材”)、浙江杭华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杭华”)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
原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
资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 1 万吨液体油墨
1 及 8,000 吨功能材料 20,408.36 20,408.36 20,408.36 杭华功材
项目(二期工程)
2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13,619.48 12,877.54 11,337.81 浙江杭华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公司
合计 39,027.84 38,285.90 36,746.17 —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杭华功材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408.3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杭华功
材进行增资,其中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全部增资完成后,杭华功材注册
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1344101024N
成立日期 2015年6月8日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国强
液体油墨与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印刷相关原辅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液体油墨和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公司主营
主营业务
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股东构成 公司持有100%股权
2020年12月末/2020年度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4,925.65
净资产(万元) 9,551.99
净利润(万元) -95.08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2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液体油墨及8,000
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
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
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杭华功材100%的股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杭华功材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
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
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加
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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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一鸣 潘 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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