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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
浙江杭华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杭华”)调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
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并同时变更相应实施地点。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
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8,0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33 元,募集资金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26,4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 不 含 增 值 税 )
58,938,264.1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7,461,735.85 元。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浙江杭华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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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7,461,735.85 元低于《杭
       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计划
       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 38,285.90 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公
       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
       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原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
                                                       资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 1 万吨液体
                油墨及 8,000 吨
         1                           20,408.36             20,408.36       20,408.36        杭华功材
                功能材料项目
                (二期工程)
                新材料研发中心
         2                           13,619.48             12,877.54       11,337.81        浙江杭华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公司
                    合计             39,027.84             38,285.90       36,746.17             —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03)。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并基于公司目前的业务布局和
       资源配置考虑,公司拟调整“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即由全资子公
       司浙江杭华调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并同时变更相应实施地点,该项
       目投资总金额和募集资金投入总金额保持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杭华                德清工业园区
新材                                                                     10,587.48                    8,813.76
                       功材                孟溪村
料研                            德清工
             浙江                          杭州经济技术
发中                   公司     业园区                       13,619.48                 11,337.81
             杭华                          开发区白杨街
心项                   (本     孟溪村                                    3,032.00                    2,524.05
                                           道 5 号大街
目                     部)
                                           (南)2 号


                                                       2
    除上述内容调整、变更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因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变化,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办理开立/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
关事宜。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目前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已承担起公司全部液体油墨业务板块,集液体油墨
生产、研发和销售于一体,由其实施新建的年产 1 万吨液体油墨项目(一期工程)
已于 2020 年内正式投运,在充分考虑并利用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现有的资源和
基础上,将现有两个募投项目“年产 1 万吨液体油墨及 8,000 吨功能材料项目(二
期工程)”和“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进行统筹设计、优化配置,有利于今后公
司液体油墨业务的整体发展。
    而公司本部一直以来主要从事胶印油墨和 UV 油墨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基
于目前的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并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满足募投项目
的实际开展需要而进行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在不同产品体系的应用领域,尽
早发挥新建研发设备和应用试验装备的实际效用,并因地制宜地开展对新材料研
发项目的课题研究、技术交流和活动实践,使得公司不同产品的研发工作与其实
际生产经营更加紧密地结合。
    此外,公司本部拥有行业内领先的国家 CNAS 认证分析检测中心,同时地处
杭州下沙高教园区附近,有利于与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专业高校建立
更加紧密的研发合作关系,深入推动在产学研方面的长期合作,促进研发合作的
开展和研发项目的推进,同时亦有利于公司吸引和壮大人才队伍建设。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变更,是公司
基于目前的业务布局和资源整合,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
入额、建设内容等,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3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要求,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
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现有的业务资源和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
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
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上事项的
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是基于公
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


                                     4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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